本报讯 日前,梧州市工商局蝶山分局向胡某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胡某销售的假冒“四方井”注册商标的腐乳336瓶,并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四方井”牌腐乳是桂林市临桂县横山四方井腐乳厂以当地传统工艺生产的腐乳,近年来屡遭假冒。6月12日,梧州市工商局蝶山分局莲花山工商所在接到胡某销售的“四方井”牌腐乳有假冒嫌疑的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胡某存放货物的富民路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涉嫌假冒的“四方井”牌腐乳336瓶。经认定,所查获的336瓶“四方井”腐乳均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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